极软岩(frk≤5MPa):6d和6m;
软岩(5MPa<frk≤15MPa):5d和6m;
较软岩(15MPa<frk≤30MPa):4d和6m;
较硬岩(30MPa<frk≤60MPa):3d和6m;
桩的施工长度和设计长度如何区分?
施工桩长16m,有效桩长15.75m,这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计算其工程量时应以什么为准?有效桩长才是结构设计要求的长度,就是设计长度,而施工桩长是施工要求灌注长度,比有效桩长多出来的0.25m就是是施工时的超灌长度,回头施工基础底板前的时候要凿掉,就是凿桩头。辣么,计算工程量以什么长度为准呢?计算清单量时,就是按设计长度计算即有效桩长15.75米,计算定额量时,则应是设计长度加定额超灌长度,有设计按设计,如上,定额工程量就是按16米计算。当前计价体系中两者计算规则的不一致,容易爆雷。
超短“桩”咋办?
工程界有一个共识: 桩长短于6米不能称为桩,应称为墩。桩基工程中往往会碰到这样的现象:明明设计的桩长有十几米,而实际上施工完的有效桩长只有区区几米,例如只有3-4米长。此时已经形成事实了,咋办?这里所说的超短“桩”就是指这种短于6米的桩,因为设计之初是按照桩来设计,因此,我们还是继续称其为“桩”吧。
关于这种超短“桩”,我们关注的重点不应放在其名称的称呼上,而应放在于其有效承载力上。它是桩也罢,墩也罢,亦或浅基础也罢,其实际所能提供的承载力是客观存在的!此时奢望如此短桩的承载力完全等同于原设计的承载力是不现实的(尽管也不能完全排除),完全漠视这些超短“桩”的存在而直接将其视作废桩也是不合适的。比较现实而可靠的方法是通过做静载试验(不建议采用大应变检测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不能反映桩基的沉降变形情况)来给出一个实际承载力的客观值。然后,设计根据试验结果来进行调整,补“桩”也是一个重要选项之一。当然了,如果补桩条件受限,也可以采用其他的调整或补强措施。经此处理之后,如果验收环节再遇到困难,可考虑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没有此静载试验做基础,任何的专家都不敢武断地给出这些超短桩的承载力肯定满足于原设计承载力的结论。
免责声明:文章图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参考,其内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原作者不希望被转载,请联系我们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