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科
2014-04-14   来源:四平教育信息网     浏览数: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对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少数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定普通中小学课程计划,拟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指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遵照国家、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科长:张旭东

电话:326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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